為因應國際人才競爭激烈及國內產業發展需求,國發會研擬之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」修正草案已於本 (114) 年 8 月 29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國發會刻與部會修正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,俾便早日施行。藉由鬆綁工作與居留規定,可提升我國競才實力並強化社會保障制度。
本次修法六大亮點:
此外,現行規定外國人擬來臺從事「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」者,原則須具備 2 年工作經驗,本法前已放寬前 500 名大學之畢業生可免除該規定,本次修法再放寬至前 1,500 名大學之畢業生,將有助延攬與我國經貿連結密切之新南向國家等全球青年人才來臺。
此外,本法現行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居留 3 年得申請永久居留,較日本 J-Skip 最快 1 年得申請永久居留之誘因不足,本次修法放寬具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(全球菁英)(如年所得 600 萬元) 居留 1 年得申請永久居留,有助吸引全球高階人才來臺久居。
此外,現行外國專業人才須取得永久居留始可適用勞退新制,未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專仍需適用勞退舊制,俟符合退休條件時,始由雇主給付退休金;本次修法放寬未取得永久居留者亦可適用勞退新制,提供國際人才老年經濟安全保障,轉換工作仍可持續累計退休金年資,提高繼續留臺工作至退休之誘因。
國發會表示,本修正草案甫於本 (114) 年 8 月 29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目前尚待總統公布修正,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;另因須配合本修正草案修訂之子法及配套措施眾多,初步盤點約為 30 項,國發會將持續協同各相關機關完成修訂子法及完備相關配套措施,力拼母法與子法於 115 年第一季同步施行,期藉由此次修法,讓制度更周全,吸引更多人才不僅僅來臺工作,更願意留下生活,讓「讓臺灣成為全球人才的第二個家」化為現實。
本次修法六大亮點:
- 僑外生畢業不離臺,留臺工作零門檻
- 優秀青年攏總來,在臺工作 so easy
此外,現行規定外國人擬來臺從事「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」者,原則須具備 2 年工作經驗,本法前已放寬前 500 名大學之畢業生可免除該規定,本次修法再放寬至前 1,500 名大學之畢業生,將有助延攬與我國經貿連結密切之新南向國家等全球青年人才來臺。
- 遊牧簽證延長啦!來臺 2 年任你行
- 永居規定大鬆綁,立刻永居不是夢
此外,本法現行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居留 3 年得申請永久居留,較日本 J-Skip 最快 1 年得申請永久居留之誘因不足,本次修法放寬具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(全球菁英)(如年所得 600 萬元) 居留 1 年得申請永久居留,有助吸引全球高階人才來臺久居。
- 換工作免驚!外專勞退新制與就業保險全面升級保障
此外,現行外國專業人才須取得永久居留始可適用勞退新制,未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專仍需適用勞退舊制,俟符合退休條件時,始由雇主給付退休金;本次修法放寬未取得永久居留者亦可適用勞退新制,提供國際人才老年經濟安全保障,轉換工作仍可持續累計退休金年資,提高繼續留臺工作至退休之誘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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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發會表示,本修正草案甫於本 (114) 年 8 月 29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目前尚待總統公布修正,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;另因須配合本修正草案修訂之子法及配套措施眾多,初步盤點約為 30 項,國發會將持續協同各相關機關完成修訂子法及完備相關配套措施,力拼母法與子法於 115 年第一季同步施行,期藉由此次修法,讓制度更周全,吸引更多人才不僅僅來臺工作,更願意留下生活,讓「讓臺灣成為全球人才的第二個家」化為現實。